襄阳晚报讯【通讯员刘宇 全媒体记者王晶晶】今后,开展文体休闲活动、房屋装饰装修都要注意时间了。12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即将施行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这些行为的禁止时间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市民要文明休闲,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每日21:00至次日7:00之间,禁止开展以上产生噪声的活动。违反此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建设工程、居民区装饰装修的禁止时段进行了明确规制,规定“午间12:30至14:00,夜间19:00至次日8: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午间、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以此充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