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每年1至2次

市人社局、市编办近日联合印发了《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后,每年将组织1至2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
本报讯(记者韩洁 通讯员王晓东 田伯韬)市人社局、市编办近日联合印发了《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后,每年将组织1至2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目前,在全省率先实施市直公益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要求,市直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职位空缺。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市直公益类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按市编委相关文件规定可以采取直接考核调动方式外,其他情形一律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进行。

参加公开选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符合选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期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参加公开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