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环保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汉江是襄阳最宝贵的绿色发展资源,是襄阳的“母亲河”,在我市境内长195公里,流域面积1 7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版图面积的88%。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汉江是襄阳最宝贵的绿色发展资源,是襄阳的“母亲河”,在我市境内长195公里,流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版图面积的88%。保护好汉江水环境,呵护好“母亲河”,确保汉江水清、河畅、景美、岸绿,是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精心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全市人民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的共同责任。

为保护和改善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我市颁布了《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襄阳市被赋予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强化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贯穿了共抓汉江大保护、促推襄阳绿色发展的理念。

市政府对白家湾、火星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条例》颁布后进一步强化了保护区制度,在保护区内多处设置了“禁止游泳、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等污染水体行为”的警示牌和警示碑。我们欣喜地发现,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认真遵循,保护区内游泳、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等污染水体的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但保护区内依然存在上述不文明行为,仍然有少数市民我行我素,不听劝告。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对违法者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在汉江干流、支流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等污染水体行为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捕捞、垂钓、游泳、洗衣、洗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守法,守护好一江碧水。保护汉江,既是市民的法定义务,又是市民履行社会责任、争做文明市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行动起来,以保护“母亲河”为己任,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抵制一切污染、破坏行为,坚决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各类污染水体的行为。

让我们共同携手,做遵守《条例》的践行者和宣传者,让我们共同担当,做保护汉江的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保护和利用好汉江生态资源,努力把汉江风光旅游带打造成湖北重要的绿色生态廊道。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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