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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未成年人的“特别卫士”

2017-07-17 10:54:16 来源:​襄阳晚报

摘要:宜城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邱德忠告诉记者:“随着工作室的启用,标志着宜城市检察院在襄阳市率先步入涉案未成年人办案机制的专业化、规范化轨道。”

原标题:做未成年人的“特别卫士”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综述
 
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中,该院检察长毛伟与未成年人互动交流,详细为他们讲解展板内容
该院未成年人检察专案组检察官走进宜城南街小学,教孩子们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
□通讯员赵晓东 全媒体记者韩洁

7月13日,记者在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六楼的“指南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看到,工人们正在加紧装修。工作室整体以柔和的颜色作为主色调,分别设有心理咨询室、情绪疏导室、讯(询)问室、社工工作室、听证室。

宜城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邱德忠告诉记者:“随着工作室的启用,标志着宜城市检察院在襄阳市率先步入涉案未成年人办案机制的专业化、规范化轨道。”

据介绍,多年来,宜城市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直走在襄阳市的前列,是襄阳市首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基层院;近三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4件51人,审查起诉案件30件52人。对涉案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作不起诉7件7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不规范办案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1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提出检察建议7份;发放涉案未成年人救助资金15000元。

涉案帮扶“不缺位”

“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016年10月28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专案组收到看守所送来的一封信。“这是昨天刚过16岁生日的小王(化名)写的悔过书,叫我一定转交给你们。”看守所的值班人员说道。

原来,前一天,在宜城市看守所内,办案检察官和小王的父母为他举行了一场特别的生日会。

检察官在办理小王的案件时发现,他平时表现良好,但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让他感受到父母、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从而改过自新,经过准备,该院联合看守所在小王生日当天安排的“专属订制生日派对”如期进行。会见地点设在经过精心布置的亲情会见室,没有戒具,没有铁栏,让小王和父母可以零距离接触。通过父母与小王谈心,小王稳定了情绪。

宜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专案组检察官姚红玲告诉记者,近几年来,该专案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实行个性化帮教。目前,宜城市已实现了“323”帮教措施,即:建立三个基地,组建两支团队(未检协调团和未成年人志愿者服务队),实行三结合帮教(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家庭亲情与办案帮教结合、专业人员与社会组织结合)。

今年5月9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还与宜城市振兴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正式成立襄阳市首家“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该基地为检察机关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搭建了全新的平台,给关护对象提供相应的岗位,并进行一定的岗位培训,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真正融入社会。

前置预防让青春不迷航

“嗨,小子,干嘛去?””“有钱吗?拿出来给哥花花。”“快点拿钱出来。”同学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呢?学生们争先恐后地回答:“我会向身边的人大声呼救。”“先把身上的钱给他,等他走后赶紧打110报警。”“把书包扔过去,分散他的注意力,然后逃跑。”

今年初,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专案组检察官在宜城市南街小学,为同学们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检察官姚红玲告诉记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因此,宜城市检察院定期开展“五进送法”活动,即送法进学校、送法进街道、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组、送法进媒体,增强法治教育覆盖面。

网络式预防。该院开通“宜城未检之窗”QQ帮教群、检察微信平台,增设维权热线电话等,实行未检工作信息的良性互动。

普法式预防。检察院先后与该市60%中小学校结成“检校共建”单位,未成年人检察专案组每年开展以“未检致青春、为成长护行”“关爱健康成长、远离不法侵害”为主题,以学生互动篇、校园自学篇、模拟法庭实训篇、青春誓言篇为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有效生动教育未成年人自护自救,远离不法侵害。5月26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中小学生代表参加活动,该院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检察长毛伟亲自为各位学生讲解宣传展板的内容,介绍展板事例,深入浅出地告诉大家如何远离校园欺凌。

重点式监防。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群开展预防工作。

跟踪式监督。对曾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每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特别是对做出不起诉处理的人员,未成年人检察专案组实行跟踪监督。

定期式回访。对未成年人犯坚持不歧视、不偏见、不苛刻、不放弃的“四不”原则,定期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考察,预防其重新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体现司法“温度”

2015年5月25日晚,宜城某高中在校学生小贺用钢管将同学小东的左眼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小贺很快被抓获。

因涉嫌故意伤害,小贺被移送至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小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小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省和检讨。办案检察官通过在学校调查中得知,小贺平时学习很认真,在家也较为懂事、孝顺。

考虑到临近高考和小贺是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检察官积极调解小贺与小东双方的矛盾,加上小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他的父母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于11月25日将小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月30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半年。同时,检察官与小贺所在高中沟通,帮助其重返校园读高三。

在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和小贺一直保持联系,定期对他进行回访,进行心理测评,了解其学习、心理等情况。2016年5月30日,半年的考察期到了,小贺表现很好,检察官正式向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最终,小贺考上了心仪的大学,开学之际,特意来感谢检察官对他的挽救和教化。

近年来,宜城市检察院不断探索创新,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时,探索出“五步工作法”: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完善社会调查机制,创新社会帮教模式,落实封存档案制度,建立预防长效机制。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按照“五步工作法”,确定附条件不起诉的主体,确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范围,制订简洁规范实用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准确率。同时结合具体案情,根据量刑规定预判可能判处的刑期,综合判定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截至目前,宜城市检察院已成功办理4件4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