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环境保护 19种情形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7月15日,我市2017年选调生岗前培训在市党员干部人才培训基地举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成佳刚在开班仪式上勉励大家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保持赤子之心、坚持知行合一。
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原则通过《襄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19种情形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2017年07月17日 李静 本报讯    热度:96
[字号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静】7月14日下午,市委书记李乐成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襄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共十六条,适用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该《办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有“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等六种情形之一,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有“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六种情形之一,企事业单位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5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等七种情形之一,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明确了否决程序、结果运用。今后,有关部门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评先评优、表扬奖励、选拔任用前,须征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意见。被给予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