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下发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襄阳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相关案件线索及办理情况,广泛征求推进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襄阳市检察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层层落实、统筹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近日,市委书记李乐成在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关于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及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上作出批示。他指出,在襄阳务实抓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实践,全市检察机关要抓好落实。他要求在抓工作时结合襄阳实际,突出重点,抓准抓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保护、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组织人员走访工业园区、林区、湖区等重点区域,走访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摸清全市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底数、各类案件高发地区、发案特点等,突出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加强与人大、法院、公安及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推进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外部合力;有效运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生态环境执法案件的网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