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实施意见。2017年底前,我市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库长制体系,并覆盖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中型以上水库,中型以下水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各县(市、区)纳入相应河库长制体系。
会议指出,各地要在5月中旬前出台县级方案,6月底前出台乡镇方案,7月底前启动汉江及其重要支流河道确权划界工作,8月底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库长制。
副市长张丛玉指出,全市水利部门要以“生态水利、民生水利、平安水利”为主线,聚焦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