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办督察科负责人李波就政治巡察答记者问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巡察组将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月14日对10家市直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工作。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委巡察办督察科负责人李波。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巡察组将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月14日对10家市直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工作。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委巡察办督察科负责人李波。
 
问:巡视和巡察工作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巡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巡察:2016年1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第八轮巡视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
 
问:政治巡视是如何提出的?
 
答: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中央第八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
 
问:政治巡视(巡察)的内涵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28日讲话中指出,巡视发现的毛病不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突出(即“三大问题”),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政治巡视(巡察)的内涵要求,坚持政治巡视(巡察)定位,要从政治上思考问题,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点,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要害。
 
问:政治巡视(巡察)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巡察要按照政治巡视的要求,剑指问题,重点检查七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第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情况;第三,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第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第五,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第六,选人用人情况;第七,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问:政治巡视(巡察)工作对被巡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是巡视(巡察)组和被巡单位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被巡视(巡察)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巡察)组工作。一要充分信任,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信任巡视(巡察)组,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要坚决支持,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支持巡视(巡察)组深入了解问题。三要相互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组落实好相关纪律要求,圆满完成巡视(巡察)任务。同时,要根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报送整改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问:如何运用政治巡视(巡察)的成果?
 
答: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是发挥巡视(巡察)监督作用、增强巡视(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巡视(巡察)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其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求被巡视(巡察)单位根据巡视(巡察)工作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确保巡视(巡察)整改意见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实效。二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快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速度,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及时反馈。三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把巡视(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