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人介绍,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应根据其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情况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
重建救助标准为: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平方米500至800元、300至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3000元以上的,按每户分别不低于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救助。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补助。
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或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福利院的五保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村委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
对生存自然条件差,确实无建房条件的,可结合城镇化和房地产去库存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受灾群众在集镇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