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法治平安文明联动创建内容,包括实行分类对标联创、实行示范典型联建、实行宣传活动联动、实行重点问题联治等。
《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平安文明联动创建工作机制。要建立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平安文明联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市、县两级法治办、综治办、文明办建立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探索建立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联合检查督办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开展文明平安法治工作联合培训。坚持实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相结合,提升考核推进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