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时16分,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点。民警要求驾驶员卢某提供通行手续,卢某自称要去送菜,但无法提供相关通行手续。

随后,民警在进一步检查其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卢某的名字很熟悉。原来,2月16日19时25分,卢某为出门取物,曾驾驶该车行驶至大庆路广场天桥下,被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民警查到过一次。当时其无法出示相关通行手续。民警考虑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的信息要求,17日7时开始对无通行手续、非必要出行的驾驶员进行处罚。当时,民警只是对其做好相关解释,登记后将其劝返。

这次,卢某未接受上次教训,仍抱侥幸心理驾车出行,民警对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23日至27日,市区共计查处无通行手续证明违规开车上路的行为13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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