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
1.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3平方米;

  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829元),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即3395元);

  ③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3.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②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4690元/月);

  ④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中心城区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没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 年 度 社 会 平 均 工 资(4690元/月);

  ③能够提供在市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