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兴会 通讯员 阮君君
【原文引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无障碍设施等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
公共场所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3:2比例设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人流集中的单位或者场所该比例不应小于2:1,并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
公共设施是为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公共设施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不但关乎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还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3月1日正式施行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人员密集的单位或场所要求配备母婴室成了强制性规定。
公共场所要建母婴室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在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配备母婴室既是政策的要求又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还是群众的实际需求。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负责人介绍,早在2016年,当时的国家卫计委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在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上,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采取分类实施,并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
在设施配置上设置相应标准,包括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建成的母婴室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此外,为方便寻找,将对母婴设施的标识进行统一,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母婴设施已成“标配”
3月25日上午,记者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门诊采访,恰巧遇到一位年轻的妈妈周女士带着4个月大的婴儿在母婴室哺乳、休息。“在母婴室里换尿片、喂奶、洗奶瓶,既方便又能保护隐私,没有心理负担。”周女士说。
儿科门诊护士长胡莉介绍,自从母婴室建成后,方便了很多妈妈,特别是年轻的妈妈,“使用最多的是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回来的妈妈,她们需要哺乳、换尿片时,首先考虑的便是有无母婴室。”
2017年7月,由市卫计委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城建委等8个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相关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开展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负责人介绍,在母婴设施建设中,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2018年,全市加快了母婴设施建设速度和财政投入力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在医院、机场、车站、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场所已配置母婴设施场所176个,配置率为88.5%,总设施面积达到2996.6平方米;在建母婴设施16个,设施面积222平方米;尚未开工已列入2019年建设计划7个,“力争到2019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负责人还说,为了方便群众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快速获得母婴室的地理信息,提高母婴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全市已将建成的母婴设施全部录入到高德地图及母婴室地理信息系统,为群众快速查找、利用提供了便利。
“襄阳经验”受到表彰
因为在母婴设施建设上取得较大成绩,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受到省卫生健康委的表彰,并在相关会议上交流“襄阳经验”。
对此,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负责人介绍,在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上,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先传达文件,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然后,通过示范引路的方式,消除了主管部门、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不懂不会的思想顾虑。
第二条经验就是统一建设标准,明确职责,稳步推进。襄阳市明确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根据建筑面积和日客流量情况,分别建立不少于10平方米和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其他类别的公共场所,开辟专门的具有较强隐私性的独立哺乳空间;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参照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任务确定后,分步推进,并把它纳入目标管理范围,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强化督办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负责人说,虽然我市在加强母婴设施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效,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同和群众的好评,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思想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襄阳市将持续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襄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分步推进的规划要求,力争全市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并规范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指导科负责人建议,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经费投入的渠道,对新建母婴设施给予一定补贴,对已建成的母婴设施每年拨付一定的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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