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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共创文明城

2019-03-28 10:41:19 来源:​襄阳日报

摘要: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原标题为:《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之十一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共创文明城

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兴会

【原文引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社会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文明行为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素养的提高,除了靠个人觉悟,还需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助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它的施行,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了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第三章《促进与保障》之中。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促进与保障》一章共十四条,从第十八条到第三十一条。其中,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都是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是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机构提出的要求。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条例》规定其应当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并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而且还要对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条例》规定其应当建立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并定期开展社会调查公布测评结果。

除了考评外,《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条例》第二十条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开展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所以,在政府主导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各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在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方面,《条例》有效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单位的共建职责。

政府部门要带头作为

《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把《条例》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今年3月1日,我市隆重举行了《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市领导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个要求是要把《条例》的学习纳入2019年精神文明学习教育计划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点,用《条例》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文”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做践行《条例》的示范者。市文明办要举办《条例》专题学习培训班,对《条例》法规细则、具体流程做好讲解。

第二个要求就是严格执行,把《条例》贯彻落实好。怎么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条例》列入年度考核指标,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各级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迅速行动,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条例》加强部门间联动协调,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表彰奖励、曝光惩戒制度,把《条例》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信用平台数据库,实行联合惩戒,多方位进行曝光,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把《条例》落实落细落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所以,《条例》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负有主体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因《条例》施行不到一个月,目前,各级政府部门都在落实学习宣传事宜,随后各部门才会依法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尽管如此,多部门已有了自己的计划。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创文”攻坚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确保民警学习率、参与率、知晓率达到100%;用好社区警务、窗口服务、街面勤务等各层级平台,立体化运作,营造了解和遵守《条例》的强大宣传声势;立足公安职能,用好《条例》硬约束,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交通整治、污染防治、城区禁鞭、秸秆禁烧等各项工作,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切实让《条例》转化为广大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要以“清洁家园”活动为抓手,持续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洁净城市面貌;开展出店占道常态化整治,让城市更加有序;加强户外广告治理,进一步美化城市空间和视觉环境,让城市更加美丽。

襄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要认真研究,积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配合,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执法,积极履职尽责,对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形成震慑,同时对文明行为进行积极倡导和激励,全面推进《条例》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