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今日举行

3月1日上午9时,由中共襄阳市委宣传部、襄阳市文明办主办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襄阳剧院隆重举行。
原标题为:《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今日举行

  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热潮,3月1日上午9时,由中共襄阳市委宣传部、襄阳市文明办主办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襄阳剧院隆重举行。市人大副主任杜军主持会议,副市长李德璋出席并讲话。 
 
启动仪式现场
 
李德璋说,《条例》的正式出台,是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标志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他要求把《条例》学习好、阐释好、落实好,要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将《条例》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加强联动协调,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表彰奖励、曝光惩戒制度,把《条例》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信用平台数据库,实行联合惩戒。
 
会上,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城管局、襄城区政府、志愿服务组织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践行《条例》签名
 
参加活动的领导及市民群众纷纷在践行《条例》公开签名板上签名,承诺争当宣传《条例》的传播者、践行者和维护者,要让《条例》内容真正发乎于念、内化于心、见之于行,让《条例》落地生根,为共建文明襄阳而共同努力。
 
据悉,3月1日起,《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空白,将有效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内涵式发展。《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明确规定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让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分别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行为准则、诚实守信、文明出行、文明礼仪、文明上网、文明就医、文明旅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规制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文明行为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条例》进行了重点规制,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