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记者昨悉,市教育局、市综治办日前发布了《襄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我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襄阳晚报讯【特约撰稿人陈建波 全媒体记者张丽】记者昨悉,市教育局、市综治办日前发布了《襄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加强教育引导、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强化教育惩戒作用等。
 
方案称,学校应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制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不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中小学校还要结合典型案例,在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教育。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学校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