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嫚)近日,市委宣传部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襄阳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成绩。
市食安委通报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的成效。自2014年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市没有发生3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2%以上,食品安全国家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原粮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宜存率、卫生监测合格率和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100%。经湖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2017年,襄阳市居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率为90.8%,位居全省前列。
市农委介绍了我市在保障农产品质量上的积极做法。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工作理念,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促进农业转型升级;通过加强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农作物标准体系,指导我市农业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
市公安局通报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我市打击食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全市共立案侦办各类食品案件91起,刑拘116人、逮捕65人,涉案金额8700余万元,打击食品犯罪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会上还公布了十起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销售假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火锅底料,用病死猪肉腌制肉制品,生产、销售假冒调味料等。
各单位还就如何预防农村聚餐安全事故、如何监管农产品农药残留、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犯罪类别和特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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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南李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8年1月,襄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民警在西安将涉嫌销售假冒西凤酒的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同年2月,李某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的“华山论剑西凤酒”210件,将假酒从西安运至襄阳。假酒在鱼梁洲被警方查获,涉案价值25万余元。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二:襄城方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火锅底料案
2018年1月,襄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成某刑事拘留。
2017年5月2日,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抽检中,将方某店内的火锅底料样品送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检测出有毒有害的不合格罂粟碱,遂将该案移送襄城公安分局处理。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在襄城北街注册经营了一家鲜襄鱼饭店,主要经营火锅及炒菜。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三:山西张某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7年12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周某、胡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2月2日,市民报案称在超市购买到6瓶假酒。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联合市食药监局和酒厂调查发现,襄阳好邻居超市多个门店均有该品牌系列假酒。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胡某伙同刘某等人欲牟取非法利益。刘某利用自己的超市采购主管职务之便,采取让胡某假冒他人资质方式,虚构货物来源手续,打通监管环节,将大量的假冒汾酒、竹叶青酒供给好邻居超市,销售到襄阳好邻居超市60余家门店,金额达56.7万元。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已被判刑。
案例四:宜城朱某用病死猪腌制肉制品案
2017年12月29日,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宜城市京忠路173号后院隐藏着一个利用病死猪肉制作腌肉、熏肉等肉制品的黑作坊。民警在该黑作坊的冻库内查获病死猪肉1吨、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成品肉制品和用于腌、熏猪肉的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硝酸盐等物品。经查,该黑作坊业主朱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宜城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被上网追逃。
案例五:山东威海许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
2017年5月,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利用微商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线索。经过缜密侦查,当年6月,在省、市公安机关的指挥和山东警方的协助下,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山东威海成功捣毁该制假窝点,抓获许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获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的保健品“巴西禁果”“玛咖片”等27个品种5500盒,作案电脑4台、作案手机7部、物流快递票据1500余份。该团伙将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的保健品销售到包括襄阳在内的21个城市,涉案金额510万元。该案目前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六:樊城周某生产、销售假冒“太太乐”牌鸡精案
2017年5月,樊城公安分局接到郑州新郑经侦大队协查线索称,2017年1月10日,在郑州市二七区黄龙岗村和新郑市龙湖镇古城村两个仓库内,查获假冒“南德”“太太乐”“莲花”等品牌的调味品成品,价值200余万元。经查,其中涉及襄阳某调料公司的周某。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16年至2017年向犯罪嫌疑人刘某购买假冒的“太太乐”牌鸡精包装袋共计24000个,并将其加工成“太太乐”牌鸡精成品出售牟利。
案例七:江苏徐州许某等人制售假冒兽用疫苗案
2016年8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某、方某、林某、谢某、卢某、黎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9月,正值口蹄疫免疫重要时期,襄阳市场突现大量假冒兽用疫苗。襄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经过半年多的深入侦查,成功侦破该案,打掉3个跨省制售假冒兽药的黑窝点,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假冒兽用三价疫苗10万头份、半成品兽药5万余瓶(盒)等,案值1050万元;外地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又破案4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9名。
案例八:老河口李某等销售未经检疫的走私冻肉案
2016年1月21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孟楼省际公安检查站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陈某利用大型货车运输的冷冻牛肉、猪脚无中文标签,价值40余万元。2016年1月27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鉴定,扣押的冷冻牛肉、冷冻猪脚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老河口市公安局对业主李某、陈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九:枣阳武某、刘某在碱面里非法添加硼砂案
2016年1月19日,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枣阳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称,2015年11月13日,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族北路一锦小区内武某鲜湿面(碱面)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鲜湿面并销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经调查,枣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武某、刘某刑事拘留。该案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十:襄州刘某等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案
2015年7月2日,襄阳市盐业公司在襄州区一面馆抽查食盐时,发现所用食盐不含碘。经查,该食盐系从襄州区交通路某超市购买。盐业稽查人员从该超市扣押无碘盐1800公斤,经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批食盐含碘量为零,系工业盐冒充。襄州公安分局民警将超市老板刘某抓获,查明该批假盐系刘某从枣阳朱某处购买。犯罪嫌疑人刘某、朱某、褚某、艾某、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襄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嫌疑人刘某等已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