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宣传部2014年度“三公经费”及部门决算表
发布日期:2015-08-29 发布单位:办公室 发布人:xcbbgs 文章出处:
目 录
一、部门概况及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二、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三、2014年部门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中共襄阳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市委宣传部机关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干部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国防教育办公室)、理论科、文艺科、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市文化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明办为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对外挂牌,未单独核定人员编制。下设4个科级机构:综合科、文明创建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志愿服务工作科。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规划,培训基层理论骨干;指导市社科联(市社科院)的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局、襄阳日报社、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和市作协的工作;负责管理经济日报襄阳通联站;受市委委托,代管湖北日报社襄阳记者站、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襄阳记者站。
3、负责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党员教育工作。
4、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市外事、侨务、经贸、文体、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对外宣传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及舆情监测工作。
5、负责市直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知识分子工作及宣传干部奖惩工作,负责部机关干部和市直宣传文化部门正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对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反馈意见;负责组织全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职务评审工作。
6、贯彻执行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和收集全市各阶层的思想动态,做好宣传信息和舆情工作。
7、负责襄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新闻奖励基金的管理和评奖工作。
8、承担市国防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2014年决算编制情况
1.2014年公共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4年市委宣传部公共收入决算总额为2758.4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2014年公共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市委宣传部支出总额为2228.9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29万元,项目支出1274.64万元。
四、部门决算表
市委宣传部2014年度部门财务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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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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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118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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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118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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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年收入 |
275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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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年支出 |
222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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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支结余 |
17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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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7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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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17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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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2014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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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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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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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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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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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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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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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室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室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
(九)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十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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