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
要求: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要求: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申晖 全媒体记者何伟】本月中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该《意见》将作为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指导性意见。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审判长曹勇介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中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目前,我市符合此条件的社会组织仅有襄阳市环保协会一家。”曹勇说,在全国,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组织有300家左右。
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受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截至目前,我市并没有发生一例环境公益诉讼。如果发生,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建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相应保障。”曹勇表示。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审判长曹勇介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中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目前,我市符合此条件的社会组织仅有襄阳市环保协会一家。”曹勇说,在全国,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组织有300家左右。
环境公益诉讼如何受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截至目前,我市并没有发生一例环境公益诉讼。如果发生,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建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相应保障。”曹勇表示。



鄂公网安备 42060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