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购税。
业内士人解读,这些时限指的是购车时间,即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市民如果在12月31日购买了优惠范围内的汽车,即使在2017年缴纳车购税,仍可享受车购税减半征收政策。
据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统计,自上周开始,办税服务厅迎来办税高峰,日均办税车辆超过500台,目前接到的预约服务已达到数千台,新购车纳税人如果办税,可能遭遇长时间排队等候的问题,因此建议纳税人2017年元旦后错峰缴纳车购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市民要认真核对购车发票各项栏目是否填写正确,特别是购置1.6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纳税人,如果发票开具错误,2017年重新开具,将不能享受减按5%的车购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