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纪实

“纪检组进驻次日,即对驻在单位某县级干部违规接受企业吃请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目前已函询3人,组织初核3件,立案1件5人……”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襄纪廉)“纪检组进驻次日,即对驻在单位某县级干部违规接受企业吃请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目前已函询3人,组织初核3件,立案1件5人……”近日,笔者翻开襄阳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的“成绩单”,亮点纷呈。
 
今年6月以来,通过深化改革,重新整合的襄阳市纪委21个派驻(派出)纪检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77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开启全天候监督“探头”。
 
真正成为“纪委派驻的人”
 
6月28日,张永仕出任襄阳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这个纪检组此前仅是市交通运输局的内设纪委,干部编制、工资发放全在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效力大打折扣。
 
上任伊始,张永仕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3家派驻单位“一把手”传达市委、市纪委要求:“与主体责任有关的工作由党委(党组)来抓,纪检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
 
同样,在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王家法看来,由内设机构转派驻单位,纪检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代表市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真正成为“纪委派驻的人”。
 
职责分明,执纪监督机制被激活。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每季度对被监督单位开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盯领导、盯班子、盯科长、盯拟提拔重用对象,开展警示谈话2人,诫勉谈话3人;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结合司法改革,厘清与监察处的职责边界,实现主业回归……
 
“突发事件两个小时内报告。”前不久,襄阳市纪委又出台《派驻机构日常联系和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信访举报件归口处理办法》等五套办法,对机构管理、执纪审查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每个派驻纪检组都有对应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予以帮助和指导,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更加有力。
 
通过改革,派驻机构实现了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从体制上彻底破解了“同体监督”不力的困局,监督执纪问责的刚性大大增强。
 
“纪检组就在身边”
 
“纪检组就在身边!”这是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7家被监督单位的干部对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的深切感受。
 
在派驻单位最醒目位置设立的“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廉政信箱”引人注意。
 
在被监督单位的内部通讯录里,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信息详细在列;打开单位网站,一键直达纪检组的电子举报邮箱……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跟干部天天有接触、时时打交道,“驻”的优势让监督更贴身更常态。“钻进去看,跳出来干”,针对驻在部门的特点,纪检组分头把脉、精准施策。
 
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因失职失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进行问责,免去其校长职务。
 
驻市地税局纪检组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漏征漏管”问题,第一时间向局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1人,查补税款90余万元,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5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
 
改革前,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主要局限是“看得见的管不了”,甚至出现“看见装没看见”的“选择性近视”。改革后,派驻干部编制、考核和职务晋升等问题剥离出驻在部门,具有空前的超脱性和监督张力。
 
一名被监督单位的干部感叹道:“原来就是自己盯自己,现在是纪检干部盯着你,就像头上悬了一个探头。”
 
“不留‘暗门’,不开‘天窗’”
 
“凭啥有的干部不上班还能拿奖金?”
 
针对信访反映市直某单位一副县级干部经常缺岗却领工资、奖金、车补的问题,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胡详华立即对该干部实施诫勉谈话。
 
“我‘改非’了,而且身体确实有病,并不是有意不工作。”
 
“‘改非’是组织上的认可和职务的提拔,不是让你退休。”
 
“你是老同志,更要带头当好榜样。”
 
……
 
该干部最终承认错误,并清退2014年以来单位为其发放的目标责任奖和车补共计29934元。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分管领导向纪检组写出书面检讨。
 
胡详华说:“不能因小问题而姑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他认为,此事对于被监督单位的领导干部来说,既是前所未有的震慑,更为履职干事营造了良好环境。
 
紧盯问题,推进整改,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多措并举。
 
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指导驻在单位汇编党规党纪、警规警纪条目式手册和案例分析,规范“两个责任”纪实痕迹管理台账。
 
驻市农委纪检组紧盯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使用等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严纠“四风”的凌厉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