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此前的试行办法,对违规者给予“诚信”处罚是新办法的亮点之一,处罚方式是将作弊者及其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期限分为5年与长期。具体为:报考者存在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抄袭、协助抄袭、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等行为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报考者存在串通作弊、代替他人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时,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报考者在体检、接受考察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公务员主管部门除对其不录用外,还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5年。
对招录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追溯处理。报考者即使进入试用期或者任职定级后,被查在招录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仍将按规定给予辞退处理或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