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我市将稳岗补贴的拨付与企业裁员率挂钩,即对符合条件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条件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好发放稳岗补贴这项工作,与往年相比,我市今年资金发放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申领企业相比上年度增加224家,补贴金额增加1048.99万元;资金发放使用进一步规范有效,在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内,通过培训、转岗、待岗等方式用于企业妥善安置员工,促进就业岗位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