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从严管理市场秩序 5天受理投诉举报347件

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23日到27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53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530家,检查餐饮单位2471家,检查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经营单位1744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47件。
       汉江网讯(通讯员许超 全媒体记者张嫚)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春节无休,从多方面入手增大管理力度。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23日到27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53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530家,检查餐饮单位2471家,检查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经营单位1744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2万元。

针对群众近期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市市场监管部门一一安排部署,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各药店务必开门营业,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货源充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特别是对社会捐赠的各种物资强化监管;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监管,全市所有室内营业性场所,凡通风条件不达标的、消毒措施不到位的、非市(居)民生活所必须的一律停业,乡镇所有的茶馆、餐馆一律停业;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强化蔬菜、肉制品等食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哄抬价格怎么认定?

为加强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平稳,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I级、II 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如何对违法涨价行为定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卫生 I 级、II 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

如何认定“哄抬价格”?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哄抬物价”如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