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出台新规:回收旧衣物不可擅用公益名义
(通讯员李航 全媒体记者徐勇)记者7月17日从市慈善总会获悉,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规范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回收旧衣物不可擅用公益名义。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登记或者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在城市社区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有关企业在城市社区开展废旧物品回收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打着“公益”“慈善”“爱心”“捐助”“帮扶”“互助”等旗号承揽业务,更不能在废旧物品回收箱上喷涂相关标识。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管志伟表示,欢迎公众、媒体对旧衣物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核实旧衣物捐赠箱设置主体合法身份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襄阳市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湖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投诉举报,电话:027—50657110;027—50657044,邮箱:328898509@qq.com。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名义骗取钱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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