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嫚
【原文引用】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共享车辆营运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共享车辆营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共享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保持共享车辆干净整洁,及时对故障、报废共享车辆进行清理更换。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有风险等问题。
2017年,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
2017年2月,共享单车进入我市,一时间受到不少市民追捧,纷纷尝试骑行。
市民李亮是我市第一批使用共享单车的人,“当时,我是看着这些车子落地的,工人把车子一放好,我就扫码骑走了。”当年2月27日晚9时,在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交叉口附近上班的李亮带着新鲜感骑车在路上转了几圈,花费1元钱。
后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骑行共享单车的行列。“每天都有人在朋友圈里晒照片,说骑了共享单车。”2017年3月,在襄城一家银行上班的熊女士告诉记者,骑共享单车成了朋友们追求的时尚,每到周末就接到好几个邀约电话,约着一起骑共享单车。
市民刘先生在樊城人民路居住,抄近道去上班走路需要20分钟,坐公交有些绕路,骑共享单车后,花1元钱,8分钟就能到上班地点。“很方便,骑着也舒服,会经常骑。”刘先生说。
随着市民的需求增大,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纷纷进驻城区,而且数量庞大。但不文明现象也随之产生:有人把共享单车骑进小区,成为私人单车;有些市民图方便,把共享单车停在商业广场前的“三车”停放收费区,导致后来骑车的市民需缴纳停车费;有人随意停放车辆,机动车道、火车轨道、绿化带、公园等地方都能见到共享单车的身影。
监管部门不断发力
共享单车出现的这几年,不断挑战着城市管理水平。为了促进“共享单车”变“共享文明”,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发力,在担负管理职责的同时,也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2017年6月,我市监管部门第一次约谈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因为短短3个月,城区已涌进4万多辆共享单车,其乱停乱放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秩序。市城管局要求相关共享单车公司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尤其是在市区23条“严管街”,全面做到“整洁有序,首尾一致”,若自行整改不到位,将依法处理。
同时,使用车辆不规范的市民也受到了处罚。2017年6月,为方便自己使用共享单车,襄州男子彭某砸掉车锁,盗走了2辆共享单车,价值约3500元,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盗窃罪,彭某被襄州区检察院批捕。
2018年5月,共享电单车出现,城管、公安两部门随即联合约谈共享电单车企业,要求其规范停车秩序,及时办理牌照。
襄城、樊城、襄州等区也出台管理共享单车的办法,不断要求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如樊城区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八不准”等。市、区两级文明办加大文明骑行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按规定停车。
我市已出台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形象,去年我市制定《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于去年12月实施。《办法》规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责任,包括对车辆停放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使用者的停车行为。
而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办法》也规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公开通报相关问题,并限制其投放车辆。
同时,《办法》还明确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及使用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本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市有关专家认为,《办法》让政府、企业、用户共参共治,将有效遏制城区共享单车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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