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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开始

2018-09-03 10:10:11 来源:​襄阳晚报

摘要:新学期到来。昨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今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

襄阳晚报讯【特约撰稿人陈建波 全媒体记者张丽】新学期到来。昨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今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7类: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凡申请资助的,须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填写《认定表》。对已经信息数据比对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证明材料,结合家访等方式核实的情况,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对政策规定需要分档资助的,应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情况,划分资助等级。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申报资助计划和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据了解,如发现学生或家长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相关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在比对和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